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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帮助中心  添加人: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7-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为此请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如有争议或纠纷,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第四条:本公司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时,委托人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并且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

公物、裁决拍卖标的委托,应由国家行政机关部门、司法部门出具委托拍卖函、裁决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委托人有责任协助本公司和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境外委托人从境外带入拍卖标的委托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不视为境外委托。

第七条:委托人对委托拍卖标的应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人对从委托本公司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有关拍卖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委托人故意隐瞒其委托拍卖标的存在抵押、产权不真实等事实,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移交手续,委托人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设定拍卖底价或无底价,在确定拍卖底价时,应根据拍卖标的实际价值和市场情况与本公司协商,书面确定。底价的币种为人民币,底价确定后,委托人如需要更改,须先征得本公司认可,本公司不得低于该底拍卖。

第九条:委托人在拍卖之前要求撤拍,需征得本公司同意方可撤拍。

第十条:佣金收取标准

1 、委托拍卖标的,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应按成交总价 5% 标准向本公司交纳拍卖佣金。若标的内容特殊或金额特别巨大,则佣金的收取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协议商定。

2 、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拍卖的罚没物资。本公司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第十一条:当买受人已向本公司支付清全部款项,办理完毕产权移交手续无任何纠纷,本公司在扣除委托拍卖合同中的各项费用后,在三个工作日后将其余的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承担向国家交纳各类税款的义务。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三条: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并领取参拍证,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十四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原件或复印件,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期前,预展期间对竞买的标的原件,进行鉴定或聘请专家帮助鉴定。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竞买人以最高价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即成为受买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买不成功者,应当场退还号牌,依收据取回保证金。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当场支付全额款项,买受人不能当场付清全额款项,应当场交付其竞得标的成交价 30% 定金,其余款项必须在 5 日内支付完毕,否则被视为违约。数额巨大的可与本公司签署协议延期 10-15 日。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除标的金额巨大,本公司另定佣金比例外,买受人须按总成交价 5% 的佣金支付本公司。

第十八条: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

第四章 本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九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标的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方式。本公司确定拍卖日期、拍卖地点后,于拍卖日期的七日前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第二十条:本公司有权印刷和发布拍卖标的图和目录、文告和标的说明书,并在拍卖日前三天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开展示。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任何图、目录及说明材料,仅供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标的任何担保。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有义务协助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保守秘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维护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和本公司的合同权益。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提供热忱服务,但对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各方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委托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规则,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对此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处理:

1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青岛广运达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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